4、*1段*1款中所指的排放应该按照技术规范CEN/TS 16516验证符合性,调整如下:(a)测试周期应该是少14天而不是28天;
(b)在测试过程中氨气的排放量应该每天至少测量一次;
(c)测试期间,无论采取任何测试方法,氨气的排放量均不得达到或**过;
(d)相对湿度应该为90%而不是50%;
(e)应使用合适的方法测试氨气排放量;
(f)在选取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和物品测试样品时记录负载率(用厚度和密度表示)
SVHC清单-REACH163项SVHC清单
SVHC(REACH高关注物质)
截止2015年06月15日,ECHA已正式发布*13批SVHC清单。自此,REACH法规SVHC清单(高度关注物质清单或授权候选物质清单)共有163项SVHC。
163项SVHC清单发布概览
*1批SVHC
2008年10月28日,ECHA确认15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1批SVHC清单。
*2批SVHC
2010年1月13日,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2010年3月30日,ECHA正式将丙烯酰胺列入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清单;2012年6月18日ECHA将*2批SVHC清单中在CLP法规下索引号(Innex No)为650-017-00-8的2类纤维整合进*六批SVHC清单,从而,*2批SVHC清单减至13项SVHC。
*3批SVHC
2010年6月18日,ECHA确定将8种物质列入*3批REACH法规SVHC清单。
*4批SVHC
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公布SVHC*4批清单8种物质。
*5批SVHC
2011年6月20日,ECHA正式公布SVHC*5批清单7种物质。
*6批SVHC
2011年12月19日,ECHA正式公布*6批20项高关注物质清单;2012年6月18日ECHA将*二批SVHC清单中在CLP法规下索引号(Innex No)为650-017-00-8的2类纤维整合进*六批SVHC清单。
*7批SVHC
2012年6月18日,ECHA正式公布*7批13项高关注物质清单;同时将*二批SVHC清单中在CLP法规下索引号(Innex No)为650-017-00-8的2类纤维整合进*六批SVHC清单,从而,*二批SVHC清单减至13项SVHC。
*8批SVHC
2012月12月19日,ECHA发布公告,正式公布*8批54项SVHC。
*9批SVHC
2013月6月20日,ECHA发布公告,正式公布*9批6项SVHC。
*10批SVHC
2013月12月16日,ECHA发布公告,正式公布*10批7项SVHC。
*11批SVHC
2014月6月16日,ECHA发布公告,正式公布*11批4项SVHC。
*12批SVHC
2014月12月17日,ECHA正式公布*十二批SVHC清单;除此之外,对已有155项SVHC清单中的DEHP的SVHC特性进行了更新,增加其为干扰物(环境又称干扰物,EDC)。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上共161种物质。
*13批SVHC
2015月06月15日,ECHA正式公布*十三批SVHC清单;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上共163种物质。
2、作为豁免,*1段不适用于仅供生产纤维素保温物品的纤维素保温材料混合物的投放市场及生产纤维素保温物品的该类混合物的使用。
2009 年6 月1
日欧盟关于限制物质旧的条例76/769/EEC 指令废除,所有相关条例被归入REACH
法规统一执行。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製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欧盟范围内进行限制,对于限制含量,附件17中有明确规定。
什麽是SVHC
根据REACH法规57条,具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
(1) 第1类,第2类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即PBT物质;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即vPvB物质;
(4) 具有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2、3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
◆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资料表)。
◆ 作为混合物(配製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
◆ 在物品中SVHC品质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资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品质百分浓度**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SVHC通报
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正式生效。REACH法规规定了化学品、下游物品的各项责任义务,是迄今为止影响广泛的法规。
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製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品质分数计**过0.1%的浓度。
谁需要进行通报
◆ 欧盟製造商
◆ 欧盟进口商
◆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託代表OR进行)
何时通报
◆2010年12月1日之**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佈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REACH为什麽要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
CPSIA检测加州65检测REACH检测生态纺织品检测纺织品服装检测皮革鞋类皮具检测电子电器检测饰品检测玩具检测运动器材检测家俱材料检测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包装材料检测盐雾腐蚀试验金属成份分析配方成份分析。
REACH检测模式
REACH检测一般采用混测方式进行,即针对产品的所有金属材质混为一种材质,非金属材质混为一种材质,分开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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